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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菲达新能源(山东)有限公司 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5-04-30 17:07:25

诺菲达新能源(山东)有限公司

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信息公示

一、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诺菲达新能源(山东)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宫海峰

企业所在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广饶经济开发区广明路777

公司概况:诺菲达新能源(山东)有限公司为广饶科力达石化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诺菲达新能源(山东)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0403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广饶经济开发区广明路777号,法定代表人为宫海峰。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电池制造;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金属结构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我公司于2024在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完成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备案编号为370523-2024-113-M

二、公司产排污情况

(一)废气

公司废气主要有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

有组织废气主要有包括装置工艺废气、污水预处理设施除臭废气、危废间废气,装置废气中的VOCS能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VOCs60mg/m3),甲硫醇、甲硫醚、二甲基二硫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要求(甲硫醇0.04kg/h、甲硫醚0.33 kg/h、二甲基二硫0.43kg/h)。污水处理设施及危废间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要求(氨20mg/m31.0kg/h,硫化氢3mg/m30.1kg/hVOCs100mg/m35.0kg/h,臭气浓度800(无量纲))。

无组织废气有设备管线与组件、储罐区无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2.0mg/m3VOCs2.0mg/m3),无组织硫化氢、氨、甲硫醚、二甲基二硫的厂界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硫化氢0.06mg/m3、氨1.5mg/m3、甲硫醚0.07mg/m3、二甲基二硫0.06mg/m3)。

(二)废水

废水收集范围涉及所有可能产生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事故排水的场所,主要为装置区、储罐区和装卸区及仓库。

原料合成装置酸性水送至科力达西厂区60t/h酸性水汽提装置处理,净化水排至科力达西厂区污水站进一步处理。原料合成装置合成废水经合成废水预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的工艺水回用,多余部分排至厂区污水预处理设施,出水通过管道送至科力达西厂区污水站进一步处理;诺菲达酸性气新型环保综合治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废水排放标准执行GB31571,废水量均已纳入科力达污水站废水总排放口年许可排放量。

生活废水经科力达西厂区现有污水站处理达标后排入水务公司深度处理,出水水质COD、氨氮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COD≤30mg/L,氨氮≤1.5mg/L),其他指标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相关要求后,部分用于生态补水,其余排入预备河,最终汇入小清河。

(三)固体废弃物

1、一般固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处理,非危化品包装材料,场内不暂存,依托科力达一般固废暂存间,委托处理。

2、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剂碱液、废活性炭、检修废机油、废硫醚合成催化剂、化验室废液、废试剂瓶等,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噪声污染源及治理措施

噪声源主要为机泵、引风机等。本装置及配套系统电机选用低噪声电机,并采取适当的降噪措施,如机组基础设置衬垫,使之与建筑结构隔开;操作间做吸音、隔音处理。

厂界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三、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情况

(一)原材料消耗

主要原辅料为酸性气、甲醇、液碱、硝酸、亚硝酸钠、工业氧气、脱盐水等

(二)能源消耗

主要能源消耗为电耗水耗气消耗。

(三)产品产量

公司主要产品为二甲基亚砜、二甲基二硫、甲硫醇钠

 

四、公众提出意见方式

公从提出意见方式: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项目单位或清洁生产审核咨询单位提交书面意见。清洁生产审核咨询单位将在审核报告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意见、建议向项目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五、项目单位及联系方式:

企业名称:诺菲达新能源(山东)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新宇

联系电话:18054636599

电子邮箱:nfdxny@126.com

清洁生产审核咨询单位:山东和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秦春燕

联系电话:15335461359

电子邮箱:112519362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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